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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贸易商未做卖出套保亏损20万元(未使用期货反面案例)

来源: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时间:2019.02.24     访问量:10673

2018年年初,虽然冬季期间是钢材终端需求淡季,但钢材限产力度不及预期,对焦煤、焦炭需求较高。此时焦炭现货刚经过一轮下跌,某贸易商认为这是焦炭价格低点,并且该贸易商对开春后的需求持乐观态度,投机囤货需求增加,于是决定于1月30日购入1000吨焦炭,此时价格为2125元/吨,计划3月30日时将现货售出。但市场形势变幻莫测,2月14日焦炭现货价格下跌,价格为2075元/吨。其实此时已经初见本轮焦炭下跌苗头,2018年春节时间较晚,需求启动较慢,及至3月份螺纹钢下游需求远不及预期那样乐观,多地钢材贸易商出现爆库现象,对焦炭的需求陡然减少,焦炭开始被动去库存,去库速度较慢,导致现货价格开始连续下跌。如果2月14日该贸易商能够根据形势,果断在盘面上进行卖出套保操作,那么3月30日该贸易商不仅不会赔钱,反而会大赚一笔,总收益可达11万9500元。但非常可惜的是该贸易商风险管理经验不足,面对焦炭下跌的形势犹豫了,并没有利用期货进行卖出套保操作,而是只在现货市场上将现货持有至3月30日售出,此时现货已经经历3轮下跌,价格为1925元/吨,抛掉现货后贸易商遭受了重大损失,亏损20万元。


某贸易商未做卖套而遭受损失

日期

现货价格

1月30日

2125

3月30日

1925

单位损失

-200

总损失

(1925-2125)*1000= -200,000元


如果贸易商在2月14日时及时进行卖出套保

日期

现货价格

期货价格

基差

1月30日

2125

2012.5

112.5

2月14日(卖期)

2075

2141.5

-66.5

3月30日(卖现买期)

1925

1822

103

总损失

(1925-2125)*1000+(2141.5-1822)*1000=11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