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20号胶期货即将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交易。
20 号胶是天然橡胶的主流品种之一。全球约70%的天然橡胶用于轮胎制造,轮胎制造所使用的天然橡胶中约80%为20号胶。
20号胶期货参与方式
(一)自动获得交易权限
2019年7月30日之前,已在我司申请并开通了能源中心交易编码、获得原油期货交易权限的客户,自动拥有20号胶期货交易权限,8月12日上市当日可以直接交易。
(二)首次申请权限需满足“三有一无”
有经历: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10笔)的期货、期权交易的成交记录,或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货或期权仿真交易的成交记录。
有资金: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知识:参与“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分数不得低于80分。
无不良诚信记录
一般单位客户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三)满足任一豁免条件可申请交易权限
1.专业投资者;
2.已开通实行适当性制度的某一品种的交易权限: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原油、20号胶、PTA、铁矿石或商品期权;
3.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的期货、期权(含50ETF期权)成交记录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期货合约列表
上市交易相关事项
上市时间:自2019年8月12日(周一)起上市交易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23:00
挂牌合约:NR2002、NR2003、NR2004、NR2005、NR2006、NR2007
挂牌基准价为9260元/吨。
风险管理办法
(一)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初期,涨跌停板幅度为±7%。
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14%。
(二)保证金制度
上市初期,交易所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9%,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会在交易所基础上有所上浮。
20号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举例说明:期货公司收取保证金比例12%,合约挂牌基准价9260元/吨来计算,交易1手需要保证金=9260*10*12%=11112元,约8倍左右杠杆。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客户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目前能源中心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折扣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
(三)保证金制度连续交易日累计涨跌、单边市风控措施
(1)当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度达到9%;连续四个交易日涨跌幅度达到12%;连续五个交易日涨跌幅度达到13.5%,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提高保证金、涨跌幅、暂停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
(2)出现单边市时,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D3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可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D3为最后交易日,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D4为最后交易日,D4按D3涨跌停板和保证金继续交易,下一交易日直接进入交割;
除上述两种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在D3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情况执行以下任一种措施:
措施一:D4交易日继续交易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保、调涨跌幅、暂停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二: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在D5交易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措施三: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强制减仓。强减后,风险得以化解,D5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风险未能化解的,能源中心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四)持仓限仓制度
20号胶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下表执行:
注:
1.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按照单向计算。
2.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五)保证金制度20号胶与天胶交易规则的区别
交割制度
上市时间:自2019年8月12日(周一)起上市交易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23:00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保税交割和仓库交割
交割单位:10吨,交割结算时以10.08吨计
交割费用:交割手续费人民币4元/吨,仓储费为人民币1.5元/吨•天,入库费和出库费均为人民币30元/吨。
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仓单有效期:每一标准仓单的生产日期不超过30天,最早生产日期为仓单的生产日期。
仓单有效期为自标识的生产月份起十二个月止。
质检有效期:生产日期起90天内入库;首次质检有效期180天,再次检验有效期90天;重新检验时,若质检不合格,仓单持有人承担全部责任,交割仓库有责任的除外。
交割等级: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不得经干搅工艺制得,交割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
指定交割库和检验机构
以上数据以交易所官方信息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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